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重点是政策法规类、重点工程进展和住建工作动态,包括建设法律法规、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招投标、住房保障等内容。公开信息在陵川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一)重点工程信息公开。我局把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项目,将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概况等信息统一公开。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市县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指引落实的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了《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设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与市住建局对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公开质量,对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进行了信息公开,包括保障对象资格条件、需提供资料、申请和审核程序等。促进了公开工作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扩大群众参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2020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处理群众咨询40余件,涉及供气、供暖、排水、道路硬化、保障房等方面,我局均按照要求及时妥善地进行了解决,不仅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也更有利于我局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531.8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与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程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特别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公开。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