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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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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经营行为、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等行政检查 |
《山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 |
除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外,一年一次 |
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判定其为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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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对全县建筑市场主体相关资质的行政检查 |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7条 |
抽查不少于30%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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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经营行为、售楼场所等有商品房销售的行政检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一年两次 |
是否建立监管银行目录、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资金使用情况、开发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留档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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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物业企业服务方面,收费、装修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
《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
除物业专项整治以外,一年两次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物业企业对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规装修行为不报告的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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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行政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进行一次安全抽查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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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有无占道挖掘审批手续、路面、路牙、窨井盖、水篦盖、进水口、出水口、护栏、雨天受淹情况、路灯照明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一年一次 |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