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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夯实乡村振兴工作基础,依据《山西省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晋巩固衔接组〔2023〕3 号)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聚焦农村 6 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对排查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针对尚未纳入农村 6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乡村振兴、住建、民政等部门之间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精准识别农村 6 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二)抓好危房“动态清零”。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动态保障工作,加强“常规排查+应急排查”,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动态清零。

(三)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持续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推广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等经验做法,逐步提升农房抗震安全水平。 

四、推进举措

(一)开展排查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认定的农村 6 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

2.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也可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予以解决。

(二)实施改造

严格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要求,按照动态保障任务台账及时制定改造计划,认真履行动态保障工作程序。按照住建部“五个基本”工作要求和我省“一办法一标准”,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切实将动态保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三)档案管理。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最新档案管理要求,指导乡镇、村申报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新增的动态保障任务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垫付改造,同步健全完善农户档案信息。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认真归集整理农户信息,确保农户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善。

(四)资金管理。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 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到今年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完成)。紧密围绕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实施步骤、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改造阶段(11 月 30 日前完成)。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对农村 6类重点人群实施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及时对排查监测发现存在险情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经鉴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于每月6日前上报县住建局村镇股,并于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动态保障任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2 月 31 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及时组织乡镇、村两级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从房屋选址、鉴定认定、建设质量、农户满意度等方面逐户逐项认真核实,凡验收不合格的各乡镇要督促改造对象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严格按照排查、鉴定、改造、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强化工作监管。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各乡镇改造推进情况,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