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紧盯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聚焦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销号任务,围绕排查、鉴定、管控、整治、验收等环节,全面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自建房领域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两覆盖”
1.安全排查全覆盖。各乡镇排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规范,对所有属于自建房的房屋图斑进行现场核实,建立排查台账,完成信息归集平台录入工作,防止漏排、错排现象发生,确保隐患初判精准、系统录入规范,真正做到其他自建房排查不漏一栋、不落一户。
2.管控措施全覆盖。对所有隐患房屋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其他自建房不得撤除管控措施,对新增隐患房屋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管控持续有效,坚决守牢“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底线。
(二)“两清零”
1.隐患房屋鉴定清零。对所有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以及新发现的隐患房屋,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重点隐患整治清零。对辖区内所有存在隐患的三层及以上、钢结构、加改扩建等“三类重点”房屋,要全部整治到位。对安全鉴定为D级、存在倒塌风险且有人员出入的其他自建房,房屋所在乡镇要立即清人、封房,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尽快采取拆除、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两提升”
1.隐患整治销号率整体提升。10月底前,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销号率得到明显提升,整治销号率达到96%以上。
2.隐患房屋整治质量全面提升。对照“两清单一台账”,对需要整治的隐患房屋,参照鉴定报告整治意见,确定隐患房屋整治部位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治精准到位。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隐患房屋,严格落实验收程序,县级统筹协调,各乡镇统一组织,强化技术人员参与,确保验收程序到位、标准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7月25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省、市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暨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分析研判我县自建房安全形势,结合近期国家和省市两级检查发现反馈的典型问题,聚焦其他自建房整治重点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
严密排查房屋摸排是否全面、精准,分析研判辖区内其他自建房排查情况,持续做好“三员联动”,对不放心的乡镇或不托底的房屋,开展错排、漏排问题地毯式摸排;对已录入信息归集平台的房屋信息进行清单式复核,完善印证资料,特别是存在隐患的和已整治完成的房屋,各乡镇要分别上传反映房屋隐患的问题照片和整治后的隐患部位照片,充分体现问题整改前后变化。严格排查隐患管控是否持续、有效,全面核查辖区内隐患房屋及新增隐患房屋管控情况,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组织抽查各乡镇隐患房屋定期巡查制度执行情况,做到随时掌控房屋安全状况。全面排查房屋鉴定是否清零、清底,要对照隐患房屋整治台账,逐一核查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全部鉴定,形成未鉴定隐患房屋清单,尽快组织鉴定。重点排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底,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的隐患房屋,要组织乡镇逐一现场复核,县级层面按照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坚决杜绝以管控措施销号或未经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等虚假销号现象。
(三)系统整治阶段(8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排查阶段发现反馈的各项问题,从隐患整治各个关键环节着手,对照问题清单开展系统性整治。在排查录入方面,要组织专家对错漏排房屋,重新进行隐患判定,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完善系统信息,并根据隐患状况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信息错录的房屋,要及时完善在归集平台中能修改的信息内容,对不能修改的信息内容,要建立错误信息台账,确保平台信息、台账信息与实地信息一致。在隐患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隐患房屋管控全覆盖的要求,对未整治销号的房屋强化日常巡查和封控管理,尤其是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第一时间清人、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挡,确保管控持续有效。在安全鉴定方面,要尽快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初判存在隐患且未鉴定的房屋,对照《自建房鉴定报告核查要点》,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及整治建议。对鉴定存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报告,要责令鉴定机构进行整改,确保鉴定结果合法有效。在隐患整治方面,要紧盯整治任务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重点动员农村建筑工匠和县级农房监理机构等参与其他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强化整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加快其他自建房整治进度,确保到10月底前全县整治销号率达到96%以上。在验收销号方面,要按照分级分类验收要求,由乡镇牵头组织验收,村(社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10月下旬,各乡镇围绕“百日攻坚”重点任务,自下而上逐项组织检查验收,汇总反馈其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客观总结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整治成效、存在不足和经验做法,形成专题书面报告,于10月21日前报县自建房专班。
(四)巩固提升阶段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盯目标任务,牢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难点攻坚。与巩固深化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针对整治突出问题和推进难点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因地制宜优化整治方案,持续提升整治质量。要聚焦风险防控,发挥牵头作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将风险隐患从根本上消除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是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做好统筹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要压实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责任,做好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确保“百日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要盯紧目标任务,抓住七月到十月的隐患整治黄金时期,全面推进隐患整治,交好百日攻坚总账,特别是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任务多难度大的乡镇,要认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治。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乡镇要将其他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攻坚行动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办;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