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本县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减少干扰”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聚焦燃气、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物业、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确保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标准 |
1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县域内燃气经营企业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经营行为合规性、从业人员管理等 |
《山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 |
除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外,每年1次 |
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隐患等级(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 |
2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全县建筑市场主体(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 |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性、资质标准符合情况等 |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7条 |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3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商品房销售项目) |
企业资质有效性、经营行为规范性(如销售流程、资金监管)、售楼场所合规性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每年2次 |
核查是否建立监管银行目录、定期与银行对账、规范使用资金,以及资质证书留档情况等 |
4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县域内物业服务企业 |
服务收费公示、装修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 |
《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
除物业专项整治外,每年2次 |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投诉电话;物业对装修企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情况,及对违规装修行为的报告情况 |
5 |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县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各抽查1次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三、检查实施要求
1.规范程序: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要求等。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2.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涉及隐患整改的需明确整改时限及复查要求。
3.廉洁自律:严禁借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落实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加强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