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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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6-24 发布机构: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本县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减少干扰”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聚焦燃气、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物业、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确保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检查事项及安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标准

1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域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经营行为合规性、从业人员管理等

《山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

除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外,每年1次

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隐患等级(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

2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全县建筑市场主体(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性、资质标准符合情况等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7条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商品房销售项目)

企业资质有效性、经营行为规范性(如销售流程、资金监管)、售楼场所合规性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每年2次

核查是否建立监管银行目录、定期与银行对账、规范使用资金,以及资质证书留档情况等

4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域内物业服务企业

服务收费公示、装修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

《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

除物业专项整治外,每年2次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投诉电话;物业对装修企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情况,及对违规装修行为的报告情况

5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各抽查1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检查实施要求

1.规范程序: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要求等。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2.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涉及隐患整改的需明确整改时限及复查要求。

3.廉洁自律:严禁借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落实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加强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调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pdf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