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陵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陵川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民生短板,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对县城范围内2000年年底前建成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优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

二、实施范围和改造内容

(一)实施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是指县城建成年代较早的,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雨污未分流或小区内雨污分流小区外雨污混接、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坚持循序渐进,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包括普通商品房小区、公房小区、已房改公房小区、经适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区等。

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的,不属于本次改造范畴。

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消防、安防、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入口等公共部位维修;加装电梯;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拆除违法建设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智慧安防小区设施建设等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

三、实施程序

(一)意愿征集。通过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目的、意义等内容,征询居民意愿,征集改造事项,开展数据摸查。

(二)项目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

(三)施工图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财政评审。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

(五)项目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

(六)项目施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程序组织施工报批和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综合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八)项目决算、审计。综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决算,决算完成后,向县审计局申请项目审计。

(九)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小区物业或社区物管会进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崇文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队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可研、初设、核准招投标方式工作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争取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审计工作。

5.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6.县城管执法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环卫设施改造、垃圾收集管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崇文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住建局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民意协调工作;推动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业委会组建和后期物业管理工作。

9.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企业: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水、电、气等改造工作。

(三)多元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补助一点、居民出资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力量以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建立居民监督评价机制

坚持问需、问计、问效、问廉于民,居民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全过程评价。改造前,通过“围楼夜话”“敲门行动”,广泛征询意见,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改造中,邀请居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监督施工进度和改造质量;改造后,组织小区居民进行满意度评价,查问题是否属实、查是否整改、查是否追责,确保改造到位。

(五)健全物业管理

有条件的小区应在社区居(村)委会指导下,组织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无物业的小区,可通过社区物管会进行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面深入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意义,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经验,大力营造方案群众认同、改造过程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成果群众高度认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