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陵川县区域内新增的六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告:
序号 |
地点 |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
1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开云街云谷图路口 |
打电话、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2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761县道19公里300米处(北向南方向)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3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761县道19公里300米处(南向北方向)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4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梅园街与国道342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5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梅园街与国道342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6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梅园街与国道342交叉口(东向西方向)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为公告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4年2月27日起,对被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