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申请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 0356-620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