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西河底镇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西河底镇

陵川县西河底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陵川县西河底镇        办公电话:0356-6851122

邮政编码:048307               传真号码:0356-68511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办公地址:西河底镇西河底村政通路23号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强基层、强治理、强服务、促发展、保稳定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陵川县西河底镇委员会(简称西河底镇党委)领导本镇全面工作。陵川县西河底镇人民政府(简称西河底镇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

第三条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强化镇党委统筹协调功能为核心,以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本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四)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于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摔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厘清县镇关系:

(一)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县级部门派驻在西河底镇的涉农类、服务类站所,统一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与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按区域设置的中心站所,由县级部门与乡镇协调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党的组织关系纳入本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奖惩听取乡镇党委意见,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

(二)明晰县镇职责边界

法律法规投权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执法县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与乡镇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报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法规未授权也不宜委托下放、需乡镇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 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履行相应的协调权、督办权,协助县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等工作县级部门在乡镇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检查与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承担.县级部门行政事务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外,县级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或者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

第五条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陵川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西河底镇监察室和西河底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负责西河底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负责理论宣讲、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和卫生服务等各类阵地,突出文明实践功能,有效对接群众需求,认真搞好服务,真正发挥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服务群众的作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西河底镇综治中心牉子)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镇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西河底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西河底镇综合行政执法即牌子)负责西河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和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设置:

(一)陵川县西河底镇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镇村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阵;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陵川县西河底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西河底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其中应急服务岗位不少于3人,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推行并指导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和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陵川县西河底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西河底镇核定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如下: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1名(兼政协联络组组长),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和党委委员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纪委委员按系统规定设置选配

陵川县西河底镇党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陵川县西河底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陵川县西河底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阵工作站为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站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

以上三个事业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各占50%,由本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3名应急服务岗位基础上进行具体分配。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陵川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