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陵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申请人申请,崇文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住建、民政等部门审核,以下321户初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公示如下,如有不实,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陵川县住建局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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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公租房公示(第一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