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陵川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陵编字〔202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陵川县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生考试中心)是承担我县招生考试的工作机构,属于县教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 县招生考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和考试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全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体检、考试和填报升学志愿的服务工作,做好录取工作。
(三)负责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名、考试和填报高中升学志愿工作,配合上级招生部门做好评卷和录取工作,
(四)负责全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名、考试,配合做好评卷工作。
(五)负责全县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报名工作,配合上级招生部门做好考试和录取工作。
(六)负责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报名工作和毕业证审批、申报工作及相关的咨询和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填报升学志愿指导和体检工作。
(八)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面试工作。
第四条 县招生考试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县招生考试中心暂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名,副股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陵川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