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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6-09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机构名称:陵川县教育局

办公电话:0356-6209435,6209454               邮政编码:048300

传真号码:0356-620945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点,下午2点-5:30

办公地点:陵川县崇文镇钟楼巷5号                 联系人:王志宏

电子邮箱:lcjyjxxxc@163.com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科学技术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科技行政执法。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科教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及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科教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劳动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教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科教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科教系统事业人员的培训、职务评聘、公开招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核准颁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籍管理工作,协调联系职业高中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教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科教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科教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科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全县科教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科救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三、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四、拟定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定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编制全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十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拟定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承担各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申报各级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二十四、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五、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县学校与国内省内市内学校在教学、培训、改革等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