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为重点,以财政经费为主,家长补贴为辅的办法,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全县中小学生营养缺乏状况,为农村寄宿制学生提供丰富的正餐饮食,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陵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
主 任:秦国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陆富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荣芬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
盖学军 县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王雪强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赵 旭 县教育局计划股股长
王小民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徐晓阳 县教育局安全法制股股长
郭咏梅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民办学校校长。
职责: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全面推进的原则。
3.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四、供餐模式和内容
采用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学生营养状况,充分征求师生、学生家长意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以补充学生营养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科学制定每周食谱,确保学生营养膳食均衡。
凡是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的食品。
五、补助标准
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膳食补助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每生每天4元(肉、蛋、奶、坚果、水果,学校可适度调整)。
六、实施时间及范围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下达资金,实际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2.县城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三宝中学、成才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从2018年春季开始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七、学生营养餐管理
(一)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3.存放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周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7.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9.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0.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1.实行校领导、教师和家长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必须有领导、教师和家长等进行陪餐,并认真填写陪餐记录。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
1.食品采购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5)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2.食品贮存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存场所,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1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和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3.食品加工与消毒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7)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8)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食品试尝和留样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蛋、食品、水果),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提前留样,填写好留样记录。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要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专用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或一份。专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贴上写有时间和名称的标签,放置于专用留样柜内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处理记录等资料。
5.营养健康教育
各校要把营养健康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同时要建立“两个系统”,一是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通过这个系统把资金用到每个学生头上;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系统,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改善学生身体健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八、统计上报与档案管理
(一)统计与上报
1.各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登记汇总,于开学前一周以中心校汇总,经校长签字确认后报基教股,基教股据此汇总,确认后报省、市营养办。
2.在报送数量的各个环节,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虚报学生数、供货数等变相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范围: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签字表册、实名制名单等。学校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并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4.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5.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备份,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打开。
九、资金管理
1.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帐核算,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3.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学生营养办的监督。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各校要根据《陵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陵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流程、管理细则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要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原料定点采购、检验登记、贮存、加工、留样、分餐、食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领导试尝和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以及餐前、餐中、餐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完善学校管理、生活指导教师配备、资金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特困生救助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配齐设施设备,改善供餐条件。各校要积极筹措资金,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不等不靠,迅速行动,以学生食堂为建设重点,加快学校食堂改造进度,将设施设备添置到位,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办齐相关证照。对非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实际改造、配备灶房和相关设施,设立专用储藏室,配备专用灶具、消毒柜、留样柜、冰柜等生活设施,为贮存食品和蛋奶加工提供基本条件。
(三)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校负责对辖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领导包片、包校的办法,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四)规范操作过程,确保食品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是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一是规范管理学生食堂。采用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管理员、炊事员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工商保险证明,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全面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相关要求,严把采购、贮存、加工、分餐、留样、食用各环节关口,落实各环节管理办法,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初中以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负责辖区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货商,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商家,严格食品原料价格控制,按照“质优、价廉、安全”的原则,采取“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方式确定,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食品原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保管,查验“三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索证索票登记,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三是规范管理食堂台帐。做到送货接货有手续,食物贮存有登记,发放过程有记录,加工食用有留样,日有台帐,月有汇总。四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与供货商、管理员、炊事员、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夯实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做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水平。
(五)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拨付各乡镇中心校、中学教育经费专户。学校要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列入专帐核算,定期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健全食堂账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定期全面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公示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数量、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要严格食堂食品成本核算,各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盈利,确保国家膳食补助资金足额用于提供给学生等值的营养食品。要求学生餐后签字,作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支出的附件,定期装订归档。严禁将“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少年儿童的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其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尤其要重点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范围、标准及意义,知晓国家资金是用于对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而不是提供“免费午餐”。要采取召开师生会、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等有效形式,使家长和学生充分理解和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学校要结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与“感恩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广大中小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对贫困地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七)实施实名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各学校实名制建好后,中学按级段、班级汇总连同学生名册一并上报;中心校按学校、年级汇总连同学生名册一并上报(汇总表必须由校长签名、加盖公章),每学年开学初上报,学期中有学生流动,要写出报告及时调整。营养餐计划实施开始后,享受营养餐学生数实行月报制,并做好学生请假、生病等特殊情况记录。严禁虚报冒领,违者追究校长的责任。
(八)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需要各个方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实施学校要抓细抓实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促使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尤其是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供餐模式和管理经验,及时向县局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汇报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困难和问题。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学校要成立有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食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局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行问责制度,对挪用、挤占、贪污、浪费等违规使用资金或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学生饮用奶工作班主任责任书
2.学校营养奶管理制度及职责
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陵川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陵川县教育局2019年12月26日印发 |
附件1
陵川县学生饮用奶工作班主任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奶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有效防止饮用奶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实施,特与各班主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教育学生养成饮用奶前先洗手的习惯;监督学生饮用奶前先在奶盒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日期,落实好《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须知》的教育工作。
二、饮用奶发放前逐一检查,看有无破损、胀包、过期等现象,如果有及时找奶管员更换。
三、必须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实名制签字管理体系,学生必须实名制签字,如有漏签、代签,补签现象,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好每天一次的饮用奶领取及造册登记工作。
四、按时到班监管学生食用奶,全程监控学生的食用过程,饮用奶要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饮用,不得让学生带回家中,学生饮用奶时要督促学生慢饮,监督学生不能交叉饮用及不得食用其他同学剩下的奶。
五、教育学生养成自护意识,发觉奶有异味、霉变或其它异常现象立即报告。
六、加强学生食用后身体状况的观察,若发现学生出现身体不适,如恶心、呕吐、头晕等现象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总务主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做好紧急处理。
七、学生食用结束后,指导学生做好保洁工作,以班为单位回收奶包装盒,统一交回学校。
八、学生生病打针吃药期间,饮奶前先向班主任汇报,取得同意后方可饮用奶。学生不到校要上报奶管员,领取单上要注明缘由,并不得领取该生饮用奶。
九、班主任要如实上报本班学生饮用奶名册,不得冒领,如不遵守,出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
年月日
附件2
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及职责
学校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学生饮用奶的相关工作,代表学校接受饮用奶相关工作任务。
2.传达学生饮用奶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饮用奶计划在本校的开展。
3.做好与供奶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指导专管人员、班主任做好关于学生饮用奶的各类宣传、培训工作。
5.定期检查饮用奶的储存情况和学生饮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
学生饮用奶储存管理制度
1.楼层及通道:底楼,便于运输车进入。
2.离地高度:产品底层垫托板,离地10厘米以上。
3.与墙面的间隙:学生饮用奶不要存放于地面上,需用底垫托板离地存放,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
4.温湿度:常温、阴凉干燥。
5.环境:干净,无“四害”,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照,具备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叠放高度:枕型包装不得高于5层,砖型包装不得高于8箱,摆放整齐。
7.产品状态:纸箱无挤压变形、破损、渗漏、受潮等不合格现象;产品无变味、胀包、变色等不合格现象。
学生饮用奶领取及分发制度
1.学校专管员每天按学生数将学生饮用奶按班级分篮装好,并检查每包学生饮用奶的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确保无破包、胀包、脏包等问题产品发到学生手中。
2.由班主任到学生饮用奶指定存放处登记并领取学生饮用奶;班主任领取后检查生产日期和包装的完好性。
3.由班级值日生将学生饮用奶分发给同意饮奶的同学。
4.学生拿到学生饮用奶,先检查外包装,如发现问题包装产品,马上报告班主任并要求更换。
5.分发完毕后开始集体饮用。
学生饮用奶饮用流程
1.饮奶前洗净双手,保持双手清洁。
2.拿到学生饮用奶后,再次检查外包装,如发现问题产品马上报告班主任要求更换。
3.先小口慢慢品尝,如果口味异常,应立即停止饮用,报告班主任并要求更换。
4.身体不适的学生,当日最好不要饮用学生饮用奶。
5.不连续饮用两包以上的学生饮用奶。
6.不许学生之间交叉饮用学生饮用奶。
7.每包学生饮用奶必须一次饮完。
8.饮用后压扁包装盒,并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9.如饮用后发生任何身体不适,马上报告班主任。
专管员职责
2.协助校长传达我县学生免费饮用奶工作要求。
3.验收学生奶时逐项填写学生饮用奶验收台账,保存好厂家随货提供的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4负责及时汇总学生奶数量,及时通知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送货。
5.每月做好学生饮用奶验收台帐的统计、核实工作,并报学校财务室。
6.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饮用奶在校内的储存情况和学生饮用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7.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其他工作。
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班级学生饮用奶的组织、宣传工作。
2.做好本班级饮用奶学生人数的统计工作。
3.组织日常学生饮用奶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4.做好如何正确饮奶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废包的回收。
5.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6.及时向学校专管员反馈本班学生饮用情况。
7.发现饮用问题立即与专管员联系。
值日生职责
1.负责协助班主任领取本班级的学生饮用奶,并核对数量。
2发放前检查每盒学生饮用奶的生产日期,包装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更换。
3.饮用时应协助班主任进行管理,禁止同学不规范的饮用。
4.检查监督同学饮用完后压扁包装盒,并按要求将废包回收到指定地点。
附件3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病从口入”的防止工作,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要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清洁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
七、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放心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饭票或刷卡。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掌握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的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
4.学校食堂将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食堂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7.食堂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8.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10.学校要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县教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无尘、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营业窗口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要及时脱离岗位。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敷设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墙裙;地面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佩戴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烹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污物,易爆物品等。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柜,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等信息。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库房及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离地35c m,离墙1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前后进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9.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0.加工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11.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12.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堂原料采购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信息。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教科局和当地卫生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排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递里垒篮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学校食堂末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许可证过期。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末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脱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对卫生部门或县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8)未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