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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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陵川县2026年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3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各高中学校、县人民医院: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6〕3号)和晋城市高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6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工作进度和任务

3月13日前,召开体检工作联席会议和高中学校体检工作会议。

3月15日前,对无纸化体检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月16日至22日,组织考生体检。

3月16日至28日,县医院完成所有体检信息填写,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山西招考体检)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对有异议考生进行复查。

二、体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9〕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考生体检必须在陵川县人民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县人民医院须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真实性负责。非高考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县人民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2台体检终端,体检医生通过无纸化体检应用软件现场采集,体检考生全程使用人证核验或人脸识别确认本人信息进行体检,体检数据直接录入移动终端并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至省平台。

(四)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西招考体检)查看自己的体检进度、未体检项等;体检结束后,学校要提醒、组织考生对体检结果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确认。

(五)县招生考试中心可实时掌握我县体检情况,并可按照要求查询、统计体检情况,并进行报表打印。要对体检情况进行校验,确保体检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六)体检终端设备通过互联网接入体检系统,高中学校和县人民医院要提供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的网络环境。

(七)体检工作原则上在3月30日前完成。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县级招考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到市指定复检医院体检,4月30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由市级招考中心在5月10日前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省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省终检结论为准。

(八)体检结论是高校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体检前县医院参加体检的医师必须认真学习体检标准,认真落实体检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合理安排体检程序,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考生安全,确保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体检结论正确无误。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在陵川县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立高考体检工作机构,合理安排体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体检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体检过程中师生往返乘车、学生管理等安全工作,《安全预案》要上交县招考中心;县人民医院要做好体检、复核等工作,合理安排,责任到人。体检期间,做好工作安排,制定安全预案,并有专人负责考生疏导工作,防止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患者因拥挤造成安全事故;要关爱残疾考生,提供必要的方便,确保体检工作秩序井然、高效安全。

陵川县招生考试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