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25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陵川县教育局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根据《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陵教字〔2025〕19号)精神,本着充分有效利用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措施,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县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优化登记、报名、入学流程,强化全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总体要求
2025年全县小学段和初中段招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实行属地就读和指定就读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其中,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原则上凭居住证按照招生区域安排在公立学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
2.严格控制班容量
小学、初中班容量分别控制在45、50人以内(含本级),超出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全面实行阳光均衡编班,全县两轨(含本级)以上的中小学,要严格按规定班容量,采取“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阳光均衡编班,现场公示,并均衡配备教师,编班情况报基教股备案。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推进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段
1.招生对象
所有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按乡镇设立学区,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学区,共设11个学区。各学区严格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实行登记入学。
(2)各乡镇中心校要将户籍所在辖区内的所有满6周岁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归档,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结合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学,确保入学率达100%。新生入学使用统一格式《入学通知书》,并在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发放(一经发放不得更改)。
(3)崇文镇中心学校所辖县城小学(城东明德小学、城南友谊小学、城西明德小学、城内小学、城内寄宿制小学、仕林苑小学、仕图苑小学、沙上头寄宿制小学)、实验小学和文峰小学的招生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区域划片、时间界定、办理流程等)并组织实施。
(二)初中段
1.招生对象
2025年所有本县户籍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详见《陵川县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
3.招生办法
初中采取“晋来办”平台办理入学手续。所有初中学校统一时间,统一报名,统一录取(具体要求见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流程)。
(1)乡镇初中(礼义镇中、附城镇中、平城镇中、杨村中学、西河底中学)统一招收属学区内户籍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凡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小学毕业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各乡镇中心校必须将户籍在所辖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核实清楚(含在外乡、县、市、省毕业的),以免分配中漏失影响入学。
(2)崇文中心校、实验小学和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学区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崇文镇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含外地毕业的崇文籍学生)和住址摸底表(含户口复印件住址),以户籍为主结合现住址按划片招生区域就近分配到县城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入学。
(3)户籍属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学区(潞城镇、原秦家庄乡、夺火乡、马圪当乡、古郊乡、六泉乡)在外地毕业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晋来办”办理招生手续。
(4)崇文镇中心学校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2025年非崇文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如需要到县城初中就读的,凭住房、社保等其中一项手续按划片区域分配到县城公办初中就读。
(5)民办初中招生
严格按照《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陵教字〔2025〕19号)文件组织实施。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晋来办”办理手续,9月1日-2日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入学时间报到就读学校。
4.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相关规定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在规定初中就读的学生,且初中三年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情况,具有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初中毕业升高中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否则不能享受。
(1)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2)陵川二中的指标到校范围为陵川二中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崇文镇户籍生,以及非崇文籍(包括潞城镇、原秦家庄乡、六泉乡、古郊乡、马圪当乡和夺火乡)在陵川二中划片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陵川三中的指标到校范围为陵川三中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崇文镇户籍生,潞城镇、马圪当乡和夺火乡的户籍生,以及非崇文籍在陵川三中划片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棋源中学的指标到校范围为棋源中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崇文镇户籍生,潞城镇、原秦家庄乡、六泉乡和古郊乡的户籍生,以及非崇文籍在棋源中学划片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三宝中学的指标到校范围为崇文镇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3)能提供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或能提供社保的务工子女且在划片招生范围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4)县政府规划的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在招生范围区域内学校就读,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五、佐证材料提供及运用
本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监护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审核人具体负责。
(一)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当地中小学提供的佐证材料:
1.崇文镇监护人只有一处住房,且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一致的,只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崇文镇监护人有一处以上住房的,由监护人自主确定一处住房作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住房,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资格住房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建房或购房需在当地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就读中小学提供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向就读学校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2025年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所辖区域内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中心校、中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各乡镇中心学校小一招生工作要结合布局调整要求,出台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要求,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确保全县阳光招生。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组。
设立招生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356-6209435 0356-6209463
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初中招生入学
(一)县城初中招生时间、地点及佐证资料
线上登记:7月14日至7月19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下载“晋来办”APP,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晋来办”,登录“晋城市初中入学登记系统”,选择“陵川县”入口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可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并截图保存。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9日24时。
线上验证录取时间:8月1日—8月3日,由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入学登记系统对户籍或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供的户籍和房产等资料进行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系统平台将发送录取告知信息,家长点击“我的报名”可查看录取结果。
未收到平台发送的录取告知信息者进行线下验证:
1.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8月4日。
报名地点: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
2.第二批次: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8月5日。
报名地点: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建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8月6日。
报名地点: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从2025年起,县城各公办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内七年级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既定学位数时,先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仍有空余学位,再按照房产购置时间先后依次录取,仍有空余学位,再按务工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到务工地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出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就优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二)在外县就读户籍属我县的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我县初中就读,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提供: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现居住地房产证明,由教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结合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到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民办学校要督促学生在“晋来办APP”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四)其他乡镇初中参照县城初中招生办法,由各乡镇初中组织实施。
(五)各初中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二、小学招生入学
(一)县城小学招生时间、地点及佐证资料
线上登记:7月14日至7月19日,适龄儿童监护人下载“晋来办”APP,或者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晋来办”,登录“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选择“陵川县”入口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可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并截图保存。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9日24时。
线上验证录取时间:8月1日—8月3日,由各学校通过入学登记系统对户籍或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户籍和房产等资料进行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将发送录取告知信息。
未收到平台发送的录取告知信息者进行线下验证:
1.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
2.验证时间:8月4日。
验证地点: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城东明德小学、城西明德小学、城南友谊小学、城内小学、城内寄宿制小学、仕图苑小学、仕林苑小学、沙上头小学,验证时携带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
2.第二批次: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3.验证时间:8月5日。
验证地点: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城东明德小学、城西明德小学、城南友谊小学、城内小学、城内寄宿制小学、仕图苑小学、仕林苑小学、沙上头小学,验证时携带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建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需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验证时间:8月6日。
验证地点: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城东明德小学、城西明德小学、城南友谊小学、城内小学、城内寄宿制小学、仕图苑小学、仕林苑小学、沙上头小学,验证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从2025年起,县城小学服务范围内一年级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既定学位数时,先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仍有空余学位,再按照房产购置时间先后依次录取,仍有空余学位,再按务工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到务工地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超出学生由县教育局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就优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
(二)其他乡镇小学参照县城小学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各小学于9月1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