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6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23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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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陵川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根据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陵教字〔2023〕21号)精神,本着充分有效利用教育资源,保障教育公平的基本思路,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划片、登记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户房结合、唯一确定原则。

    4.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指定就读原则。

    5.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

    三、总体要求

    2023年全县小学段和初中段招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格实行属地就读和指定就读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中小学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其中,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户籍所在地少年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学校报名情况分配到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其中,到县城公办初中上学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分配到校,接受相应学段义务教育。

    2.严格控制班容量

    小学、初中班容量分别控制在45、50人以内(含本级),超出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全面实行阳光均衡编班,全县两轨(含本级)以上的中小学,要严格按规定班容量,采取“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阳光均衡编班,现场公示,并均衡配备教师,编班情况报基教股备案。

    3.严格遵守招生入学时间及规定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时间均为2023年9月1日至2日。《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按通知书样式自行统一印制。在填写初中段入学通知书时,通知书中的第   号必须填该生小学毕业生学籍号(从小学毕业生学籍库中提取)。初中新生入学时,各初中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并收回《入学通知书》档案,作为新生注册备案的唯一依据。严禁接收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和不是本校通知书的学生。

    4.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段

    1.招生对象

    所有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按乡镇设立学区,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学区,共设12个学区(含原秦家庄乡)。各学区严格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实行登记入学。

    (2)各乡镇中心校要将户籍所在辖区内的所有满6周岁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归档,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结合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学,确保入学率达100%。新生入学使用统一格式《入学通知书》,并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发放(一经发放不得更改)。

    (3)崇文镇中心学校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的招生由崇文中心校负责。崇文镇中心学校须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的招生范围、区域划片、时间界定、办理流程等)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初中段

    1.招生对象

    2023年所有本县户籍和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详见《陵川县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

    3.招生办法

    初中采取登记方式入学。所有初中学校统一时间,统一报名,统一录取(具体要求见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流程)。

    (1)民办初中(三宝中学、成才学校)的招生

严格按照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陵教字〔2023〕21号)文件组织实施。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由教育局和民办学校共同完成。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9月1日-2日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入学时间报到就读学校。

    (2)乡镇初中(礼义镇中、附城镇中、平城镇中、杨村中学、西河底中学)统一招收属学区内户籍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凡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小学毕业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分配。各乡镇中心校必须将户籍在所辖区域的小学毕业生核实清楚(含在外乡、县、市、省毕业的),以免分配中漏失影响入学。

    (3)崇文学区、实验小学和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学区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崇文镇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含外地毕业的崇文籍学生)和住址摸底表(含户口复印件住址),以户籍为主结合现住址按原规划区域就近分配到县城初中(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入学。

    (4)户籍属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学区(潞城镇、原秦家庄乡、夺火乡、马圪当乡、古郊乡、六泉乡)在外地毕业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5)崇文镇中心学校所辖小学和实验小学2023年非崇文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如需要到县城初中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县城公办初中就读。

    4.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相关规定

    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在规定初中就读的学生,具有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初中毕业升高中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否则不能享受。

    (1)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2)陵川二中、陵川三中和棋源中学的指标到校范围为崇文镇、潞城镇、原秦家庄乡、六泉乡、古郊乡、马圪当乡、夺火乡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其中崇文镇户籍学生是指陵川二中、陵川三中、棋源中学三校划片招生区域内的崇文户籍学生或拥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票据)的崇文户籍学生;三宝中学、成才学校的指标到校范围为崇文镇户籍的学生具有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3)县政府规划的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在招生范围区域内学校就读,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资格。

    五、佐证材料提供及运用

    本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监护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审核人具体负责。

    (一)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当地中小学提供的佐证材料:

    1.监护人只有一处住房,且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一致的,只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2.监护人有一处以上住房的,由监护人自主确定一处住房作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住房,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资格住房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建房或购房需在当地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向就读中小学提供下列佐证材料中的一项: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未实际使用入住的住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三)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务工地中小学就读的,须向就读中小学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属个体经营户的须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务工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凭证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2023年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所辖区域内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中心校、中学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各乡镇中心学校小一招生工作要结合布局调整要求,出台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要求,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确保全县阳光招生。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组。

    设立招生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356-6209435  0356-620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