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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 2025-10-20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其第五条修改为党的教育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论述

01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1年3月6日习近平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

0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关于教育的论述

03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04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

——2024年9月9日至10日,习近平参加第二次全国教育大会系统部署教育强国建设重要论述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本要点

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概念怎么理解?

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既注重提高“均衡”水平,更突出强调“优质”,实现更加公平与更高质量的有机统一。

问:实现“优质均衡”有哪些显著特征?

答:一是办学条件全面标准化。在已实现办学条件总体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均衡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配齐配足配好各学科专任教师,全面实现教师总量达标、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校际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

三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显著扩大,家长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及指标要求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主要有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32项指标。其中资源配置7项指标、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质量9项指标、社会认可度1项指标。具体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为:

(一)资源配置方面(七项指标)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4.2人和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和2.4间以上。

达标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方面(十五项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达标要求: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九项指标)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达标要求: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调查对象应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达标要求: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