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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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6-01-26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陵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川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依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因素,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依次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分级详见附件1)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陵川县教育局成立陵川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2.1 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 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科室:安全法治股、办公室、工委办、基础教育股、计财股、人事股、成职教中心、招生办、教研室、电教室、仪器站、督导室、工会办、资助管理中心、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1.2 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3)发生涉及全县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4)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5)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交办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科室职责

安全法治股: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各项决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预防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及各项摸底工作;负责全县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紧急救助及协调工作;负责所组织活动的安全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事项。

办公室:配合安全法治股做好各级各类安全方面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车辆、通讯以及物资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后勤供应保障;负责涉及学校安全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工委办:负责全县学校思想政治领域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后勤管理、食品卫生、卫生防疫和学校秩序等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预防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及各项摸底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及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计财股: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人事股:负责招聘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及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职教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经批准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职业中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招生办: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安全教育、试卷保密监管、考场安全检测、考务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相关安全事务;制定并落实各项考试的安全预案和防范措施;完成市招考中心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教研室:负责各类学科竞赛和大型教研活动的安全组织工作;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电教馆:负责学校教育教学中各种电教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负责学校网络线路铺设规范安装与使用,指导校园网安全运行;负责校园网络防雷、防火、防盗及网络安全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仪器站:做好学校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和检查;负责各校实验室实验设备、化学药品、实验教学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登记,检查落实各项教学仪器的安全使用制度;负责学校的图书设备和使用管理安全;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督导室:负责专项安全督查或检查;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工会办:负责在对工会工作指导督查中,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督查内容;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做好资助工作过程中,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项目;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事项。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完成防范应对工作。

2.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法治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法治股负责人兼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和培训、演练工作;

(3)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集、汇总和整理事件信息,并进行上报、通报;

(4)负责组织落实局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科室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并向局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协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安全法治股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法治股,日常工作由安全法治股承担。

主要职责:在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提出救灾减灾方案,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评估灾害对校舍和教学设施造成的影响,提出整改意向。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安全法治股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法治股,日常工作由安全法治股承担。

主要职责: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疏散学生;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日常工作由基础教育股承担。

主要职责:在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措施;指导和组织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紧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2.3.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领导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专班等事项;拟定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电教馆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电教馆,日常工作由电教馆承担。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教育系统网络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和报告教育系统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招生办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日常工作由招生办承担。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县直各部门行动。

2.4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故应急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工作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通过专题培训、课堂教学、校园广播、网络宣传、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公共安全和安全防护及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县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局要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好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局,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突发事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判可能发生教学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向局领导小组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局领导小组及各成员科室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网络信息、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要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4.2.3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后,局领导小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事宜;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公共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局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接报

5.1.1 报送程序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局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5.1.2 报送时限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公共事件成立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机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县委、县政府要求核实的事故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5.1.3 报告内容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2 先期处置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局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局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2)事故发生后,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3)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向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报告,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我县学生在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各项联系、协调、处置等工作。

5.3 分级响应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处置的难易程度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5.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

(2)超出局领导小组处置能力,需上级指挥部组织处置的;

(3)局领导小组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经分析研判,确认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条件的,向局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局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响应时,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相关工作部署;

(2)局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判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求支援;

(3)局领导小组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应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4)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较小突发公共事件的;

(2)依靠局领导小组可以应对处置的;

(3)局领导小组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经分析研判,确认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条件的,向局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成员单位,由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应急组,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前期处置情况,研判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迅速展开行动;

(3)当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应急力量不足时,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请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

(4)做好舆情监测,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

5.4 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相互交叉和关联,一个突发事件有可能引发其他事件或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自救自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⑤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限定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现场需要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防范措施;

②全面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研判处置,上报进展情况;

③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查实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故并影响考试工作的,启动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信息发布

当突发事件信息需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时,局领导小组配合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的通报工作。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翔实、及时准确,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 响应结束

当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结束,事态得到有效控制,相关隐患或者危险因素已经消除,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局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

6.2 调查评估

局领导小组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预备队伍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服从统一指挥。

7.2 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3 经费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系统相关财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7.4 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急救援必备物资,确保汛期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

7.5 公共设施

县教育局将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7.6 协调联动

县教育局应加强与公安、消防、卫体、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事件性质和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联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聘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8.3 奖惩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问责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8.5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陵川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