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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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落实“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使资助工作更加合理、科学、透明,教育局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组   长:张维亮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荣芬  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郭文鹤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俊飞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盖学军  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王文勇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雪强  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秦俊峰  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张赵军  教育局成职教中心副主任

            郭咏梅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二、把握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对于符合资助范围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1.“两免”: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住宿的学生,受助学生覆盖面按在校寄宿生总数的23%进行测算。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 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目前,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

    为全县寄宿制中小学寄宿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

    1.免学费:2012年春季开始免除普通高中学费。

    2.国家助学金: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从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149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3档,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建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发放。一档: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二档: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学生;三档: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学习和生活支出的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评定等级,按月统计,按月发放;每月标准为200元/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五)指标分配方案

    为切实提高资助的公平性和精准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过学校宣传、学生申请、调查走访,与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首先保障特殊贫困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全覆盖,做到向贫困集中地区倾斜、向附设幼儿班倾斜、向学生少贫困面大的学校倾斜,剩余指标按比例分配到校。

    三、严格资助流程

    (一)宣传告知。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师生宣传资助政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陵川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学生资助政策传达至每一位家长,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确保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二)个人申请。各级各类资助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脱贫户监测户相关证明、低保证及近3个月银行流水、孤儿证明、特困供养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并递交《申请表》。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遭遇困难。各校要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宣传,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全力确保受灾学生应助尽助。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认定。各校要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通过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与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应助尽助。

    (四)严格评审。各校要按照本校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班级评审、年级评审和校级评审的三级评审制度。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逐级审核评审。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结果要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五)结果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评审结果经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公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且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原则上同一学年受助学生名单不再进行调整,如受助学生因转学、休学等需要调整的,学校需按流程严格评审,会议通过,并留存会议记录及相关过程性资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换、更改受助名单。

    (六)资金发放。资助金统一通过银行进行发放。各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汇总后统一发放,任何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金。

    (七)建档备案。各校严格按照陵川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晋城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陵教函〔2018〕134号)通知要求进行档案归类。确保资料收集完整,及时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本校资助工作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健全资助领导小组,制定资助计划,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要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工作流程,确保资助工作“有人干、能干好”,保证工作不断线。

    (二)落实资助育人。各校要将资助育人作为育人体系重要内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强化资助工作育人效果,确保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校摸底排查上报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电子版自带U盘拷贝,纸质资料由学校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陵川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