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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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5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扎实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我县将举办第十九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美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结合,以美润心、以美健心,培育学生乐观向上的积极心理品质;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人人,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推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艺术展演机制,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美育教育,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三个项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绘画、扎染、手工、编织、面塑等。

三、参展人员

展演活动的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四、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自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2026年3月至4月)

各校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合奏、集体舞等群体性展示交流。

(二)县级现场展演阶段(2025年4月底)

1.各校须于2026年4月22日前按要求上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

2.第十九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节目和作品进行现场评比,县级集中展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展演背景由参赛单位自己准备。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工作坊、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

(二)评选办法

1.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全县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类不超过2名,艺术作品类限1名,优秀工作坊不超过3名)。

六、组织管理

县教育局成立全县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基教股股长担任。

各校要成立展演活动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县级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县教育局解决。

七、组织实施

(一)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制定现场展演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校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校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1.陵川县第十九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要求

陵川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陵川县第十九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声乐节目需提交合唱谱电子版。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限,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不得伴舞,节目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节目时长不超过9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长不超过7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需为原创,并提交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以及平面设计。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

不超过四开(40cm×60cm)。作者限1人。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作者限1人。

(三)影视作品(含数字媒体艺术)

1.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者限1人。

2.视频创作类作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视频内容不得使用网络素材,时长3—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G。作者不超过8人。

三、艺术实践工作坊的要求

1.艺术实践工作坊需提交时长不超过8分钟的视频,内容要真实反映学生现场制作、讨论、互动的过程,采用MP4或MPG2格式。

2.展演期间,主办方提供标准展位,团队需自行布置展区,展区设计需体现主题特色,并在展示期间安排学生进行现场制作演示,与观众互动。团队规模通常为10人(教师1—3人,学生7—9人)。

四、报送要求

(一)同一项目的参与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本届展演艺术表演类节目各项目不设单人节目。

(二)艺术作品无需装裱,填写附件2-5(晋城市第二十六届学生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影视作品标签),粘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作品以原件方式报送。

(三)报送数量。艺术表演类节目:各中小学上报1—2个节目,县直小学和县直初中必须上报2个不同表演类型的节目;艺术作品:各中小学上报绘画作品3幅、书法和篆刻作品3幅、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作品3幅;艺术实践工作坊:城东明德小学、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城南友谊小学、二中、三中、棋源中学在(绘画、扎染、手工、编织、面塑)中自选1个上报视频。

五、其他

(一)县级展演推选出的优秀节目将到市里进行现场展演(包括小学),报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实践工作坊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二)市教育局有权将获奖节目、作品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官方授权平台上进行展示,或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