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情况,激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工作、认真履职,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教字〔2020〕1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通知如下:
一、规范考核程序
1.成立机构。各学校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中管理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线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制定方案。学校制定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组织考核。按照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结果须在学校公示7天。
4.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待遇。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工作量不达本校规定要求的;
4.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或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5.其他不应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情形。
三、规范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类名优教师评选、职称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对在编不在岗、长期请病假、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者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的,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领导要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一个聘期内有一学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师,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和竞聘。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三年开始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直至聘任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3.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处理。
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校(园)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兑现相关待遇。9月30日之前,要将上学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报送教育局人事股。
陵川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