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相关股室,新华书店:
现将《陵川县教育局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各股室、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校教辅征订管理制度细则,经校务会研究后执行。
陵川县教育局
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
管理制度
依据《山西省2026 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山西省 2026 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晋市教基字〔2026〕5 号)文件及教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纠治征订教辅乱象问题,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征订、采购、发放、使用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三项核心原则,防范违规征订、强制推销、搭售资料等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课业与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全县中小学校。教学用书(教科书)、配套音像资料、中小学教辅材料全部纳入本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 工作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晋城市中小学教材与教辅管理政策,所有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仅限在《山西省 2026 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山西省 2026 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省定目录》)范围内选用,目录外资料严禁进校、征订、代购。
第二章 县教育局层面工作职责与管理要求
第四条 统筹管理与政策传导
1.及时转发省、市教学用书及教辅目录文件,组织全县学校负责人、教务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解读教辅征订禁令、工作流程、上报时限及追责条款。
2.建立全县教辅管理工作台账,统筹协调县新华书店落实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供书要求,监督发行单位规范执行征订纪律。
3.明确分工:基础教育股牵头负责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征订审核、资料汇总、日常监管;教育督导室、成职教中心将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民办学校年度年检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入校督查。
第五条 征订审核与资料备案管理
1.督促各校严格履行教辅自愿征订流程,统一规范征订单格式。各校正式征订单须经校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征订单,新华书店不得受理。
2.时间要求:9 月 15 日前,各校将教学用书、教辅材料详细使用明细表(含学校名称、年级、类别、学科、版本、使用年级、征订人数、单价、总金额,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基础教育股汇总存档。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1.开展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开学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教材选用是否超目录、教辅征订是否落实自愿原则、校内公示是否到位、教师有无变相强制购买教辅、发行单位有无搭售资料等问题。
2.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信访、投诉线索第一时间入校核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跟踪复核闭环机制。
3.严肃追责问责:对擅自更换教材、选用目录外教材;违规组织征订、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默许教师推销教辅等违规学校,责令立即纠正,全县通报;情节严重依规依纪追究校长、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规范发行单位监管
1.监督陵川新华书店严格依照《省定目录》及教育局审核后的征订单开展发行配送。严禁增删册次、增加内容、搭售目录外资料;严禁扩大征订范围、捆绑销售教科书与光盘磁带;严禁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征订单、运送目录外教辅入校。
2.督促发行单位保障教材教辅按时配送,落实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基本要求。
第三章 学校层面工作职责与管理规范
第八条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校长为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校须建立校内教辅管理工作小组,完善校内管理制度,压实年级组长、学科教师管理责任。全体教师签订规范使用教辅承诺书,严禁违规推荐、兜售教辅资料。
第九条 教学用书(教科书)管理规定
1.教科书必须严格从《山西省 2026 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选择版本,任何班级、教师不得私自更换版本、选用目录以外教材。
2.规范教科书申领、入库、发放登记,建立台账;严禁教科书、配套磁带、光盘捆绑强制销售。
第十条 教辅材料征订刚性规则
1.严格执行 “一科一辅”:同一学科只允许从省定教辅目录中选择一套教辅供学生自愿选购。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未经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直接组织征订。必须书面告知家长政策、教辅名称、版本、价格,由家长自主勾选确认。
3.坚持无偿代购:学生自愿购买目录内教辅并主动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统一提供代购服务,全程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不得从中牟利。
4.目录外禁令:《省定教辅目录》以外所有练习册、试卷、同步资料,学校一律不得统一推荐、统一征订、统一代购。
第十一条 规范校内征订工作流程
1.政策公示:开学前在校园公告栏、班级家长群、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 2026 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本校拟选用教辅清单、价格、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2.自愿征询:统一发放《教辅自愿征订确认单》,由学生家长自愿签字确认,杜绝教师引导、暗示、统一要求全员订购。
3.校内集体研究:学校拟选用教辅清单须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留存会议记录备查。
4.资料留存归档:完整保存目录公示照片、家长自愿征订回执、征订单、发放签收表、汇总统计表等全套资料,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十二条 严防变相强制征订行为(学校“红线禁令”)
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以课堂必须讲授、课后作业布置为由,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
2.通过家委会、班主任在家长群统一倡议、统一组织订购教辅;
3.允许任何机构、个人进校园宣传、推销教辅资料;
4.教师私下向学生推荐、兜售教辅,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
5.将教辅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合并收取。
第十三条 教辅发放、使用与校内自查
1.教辅到货后规范登记入库,按照自愿征订名单有序发放,做好学生 / 家长签收登记。
2.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开展教辅管理校内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视情节采取约谈校长、限期整改、全县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擅自选用、更换《省定目录》以外教科书;
2.超范围征订教辅、突破“一科一辅”规定;
3.未落实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
4.学校或教师从中牟利、违规推销教辅;
5.未按要求公示教辅目录、未留存自愿征订资料;
6.未按时限上报教辅使用统计表,上报数据弄虚作假;
7.默许校外人员入校开展教辅宣传推销活动。
第十五条 新华书店未按目录、审核征订单开展发行,存在搭售、随意扩征、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施行,由陵川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省、市出台新规定,按照上级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