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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3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校安委发20261


陵川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通知


陵川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成立陵川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校园安全重大工作举措;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部署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定期修订安全预案;指导督促各)、各有关部门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协调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潘田甜 政府党组成员、副

主任:段 炜 县政府督查专员

张维亮 教育局局长

成 员: 冯国孝 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郎志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郭鹏刚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来晋佩 县网络与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段永革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俊飞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晓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燕飞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国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慧霞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旭琴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建芳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睿强 县城管执法队副队长

吴跃峰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振华 县卫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

巍 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 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赛文 县残联党组成员、文宣股股长

刘建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都碧雨 县气象台台长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亮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专委会组成人员根据领导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自行调整,不再发文。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主任职责

1.负责校安委全面工作,是专委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主持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校园安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

3.组织审定全校园安全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指挥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特大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督促检查各副主任、成员单位及各)校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牵头单位(教育局)职责

1.承担校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服务各成员单位。

2.牵头研究拟定全校园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应急演练。

5.收集汇总校园安全信息,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专委会报告。

6.组织协调校园安全联合检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办隐患整改。

7.完成专委会及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委宣传部: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委统战部:组织协调校园安全工作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务的工作,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导。

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实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协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组织平安建设、反邪教等进校园活动。

委网信办:监测处置涉校有害网络信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指导学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师生网络素养。配合处置涉校网络舆情。

发改:将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纳入相关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对校园安全相关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和协调推进。统筹考虑校园应急物资需求,保障应急状态下校园物资供应及粮油食品安全。

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防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在学校周边交通路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道等设施,整治和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护学岗”;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

民政局:做好困境儿童、孤儿等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校园安全服务。

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普法宣传。指导、协调为学校及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对涉及校园安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自然资源局:负责学校周边建筑(设施)建设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科学规划新建学校布点,并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落实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等规划内容符合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的要求。

住建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校园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城管中心:治理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卫生。

文旅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场(包括出版物场、娱乐场所、网吧等)的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侵权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并落实“扫黄打非”相关工作部署,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强对面向青少年的网络文化产品及传播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传播活动。

体局:负责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心理健康服务及医疗急救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经营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残联:维护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和校园安全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为残疾学生安全提供相关支持服务。

消防救援队:对学校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火灾扑救、调查等工作。

气象局:建立区间学校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将学校纳入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及隐患排查,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监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配合单位职责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领域涉及校园安全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如校车公司、供餐企业、校内服务企业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相关服务、产品、活动的安全。

(五)学校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4.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6.及时报告校园安全事件信息,妥善做好先期处置。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校安委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委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委会办公室报告职责范围内涉及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生校园重大安全事件或遇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三)检查督导制度。专委会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问责制度。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文件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一般性文件可由副主任签发。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安委会办公室审核、主任签发后,以安委会名义印发。专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筑牢我校园安全防线,为全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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