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或变相捆绑搭售校服。
2.严禁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限制公平竞争。
3.严禁利用职权指定供货企业、规避招标、擅自续约等违法行为,暗箱操作采购。
4.严禁纵容垄断行为,操纵校服价格。
5.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校服供货企业的回扣、佣金、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
6.严禁隐瞒校服选购信息或简化信息公开。
7.严禁质量监管失职,不得允许未达国家标准的校服进入校园。
8.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不得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9.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10.严禁投诉处理走过场,不得瞒报、拖延上报或阻挠问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