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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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4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堂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教基函字〔2024〕71号)政策要求,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开公示是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学校餐饮服务透明度、增强师生信任感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切实把中小学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努力做到“学校全覆盖、信息全透明、过程全监督”,确保中小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二、公示公开内容

(一)食堂基本信息

食堂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等。

(三)食品原材料采购信息及餐饮企业信息

供应商资质及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特别是公开大宗食材的采购信息。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供餐企业相关信息。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如清洗、切配、烹饪、分餐等。

(五)食品安全检查结果

定期公布食品安全自查、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及整改情况。

(六)师生意见及反馈处理情况

建立师生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公布师生对食堂意见建议及学校的处理结果。

(七)膳食经费管理信息

公开膳食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实行财务公开:一是学校应在食堂醒目处单独设置食堂财务公示牌,将当月食堂采购情况在公示牌上公示,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财务报表;二是学校应定期组织清账理财,清理情况应在校务公开栏及食堂财务公示牌上公示。

(八)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九)其他重要信息

公布校园食品相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学生带量食谱、菜品价格信息等。中小学校食堂应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采取自营供餐模式的学校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三、公示公开方式

(一)线上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学校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食堂管理信息。

(二)线下渠道

在学校食堂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新食堂管理相关信息,确保师生容易查阅。

(三)会议与活动

利用班会、家长会、学生座谈会、教代会、食堂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及部分社会人士介绍食堂管理情况,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视频监控及直播

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向师生、家长及社会直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堂管理公示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加强对校园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校园食堂管理公开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陵川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