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

陵川县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提醒

发布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陵川县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师生、家长的非教学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就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建立备案制度

    坚持凡进必备、从严控制的原则,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布置随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促进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实现同向同行、融合育人。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相关单位(部门)探索优质特色活动,对各类特色明、质量高、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育和宣传。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无教育意义,引起学校、师生、家长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撤销。

    三、严格报备流程

    所有进入中小学校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校、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活动),须严格按照《晋城市“进校园”事项申报流程》填报《晋城市“进校园”事项备案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