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监测的要求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3〕60号)文件精神,结合《陵川县教育局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陵教函字〔2023〕9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省里相关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现在实行的是月月动态更新制,各校在核实受助学生名单时,一定要先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名单进行比对,确保系统中十三类人员应助尽助。
2.对涉企和涉财政供养人员,各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认真排查,严格把控。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申领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暂停其继续申请学生资助金的资格,已发放资助金的一律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3.2023—2024学年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换、更改受助名单。2024年春季受助名单没有变动的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助学生因转学、休学等情况需要调整替换成其他学生的,学校必须要进行贫困认定并会议决定,留存认定资料、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写出学生变动情况说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陵川县公安系统于2023年11月份向教育系统推送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社会救助信息》,涉及在我县就读学生4名。相关学校要认真摸排,严格按照资助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此次资助范围。
5.上交资料:
(1)公示报告、公示、公示照片、会议记录、变动学生情况说明,上交纸质版;
(2)发放统计表、带家长签字的发放花名表,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6.报送时间:2024年4月12日
陵川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