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增耕地、强保障、促转型、优生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发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发布日期: 2024-12-04 发布机构: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近日,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在高水平保障发展、严起来保护资源、改革牵引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一、牢记“国之大者”,耕地总量稳中有升

近年来,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月度监测调度、部署整治提升行动等。全省“十三五”期间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连续24年实现省内耕地占补平衡,近3年占用耕地比例大幅下降,耕地总量连续3年稳中有升,2023年同比净增加34.54万亩。

积极探索推行五级田长制,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基本实现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补充耕地指标29.54万亩,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统筹调剂5.96万亩,促进了太原机场三期、雄忻高铁、晶科能源等重大项目落地,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重点做好“加、减、乘、除”四篇文章。一是做“加法”,持续拓宽补充耕地渠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做“减法”,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推进机制,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更加集约、产业保障更加精准。三是做“乘法”,通过实施田长制完善智慧管理系统和配套政策,扎实推进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四是做“除法”,持续强化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完善“天上看、空中查、地上巡、网上管”一体化监管体系格局,从严从实守好耕地保护红线。

二、着眼服务大局,要素保障精准有力

在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2020年以来,山西厅批准建设用地65.06万亩,年均增长6.4%。全面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推进“标准地”“净地出让”,省级以上工业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截至目前全省共出让“标准地”1752宗、面积13.05万亩。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山西作为全国首批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6个省份之一,共划定耕地面积5650.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749.02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11.5万亩。2023年9月,国务院批复山西首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除太原市总体规划已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余10个地级市和所辖县均已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完成。此外,山西厅还编制了山西中部城市群等专项规划,优化解决了1760个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用地难题。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相关制度,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充渠道。

在提升审批效率方面,在严守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选线为项目顺利报批用地创造条件;畅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建设用地模块化审查,将业务审查与组卷进程进行融合。

三、立足绿色发展,转型赋能提质增效

山西厅聚焦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保障,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多元化能源资源供给韧性,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21年以来,山西厅对查明资源储量的63种矿产、1425个矿区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推进勘查项目195个。近3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3478.79亿立方米,挂牌出让3个煤炭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试验区块,批准煤炭矿业权增列煤层气矿业权16宗。

今年以来,山西厅公开竞争出让5宗煤炭探矿权和1宗铝土矿采矿权,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继续强化三级联动、部门会商,主动避让生态敏感区、文物保护地,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落到实处;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行数字化、网络化、电子化交易,以网上挂牌方式提供覆盖全国、优质高效的交易服务。

下一步,山西厅将持续加强统筹协调部署,科学谋划“十五五”找矿行动;强化基础地质调查,夯实能源资源安全基础;坚持财政资金引领,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找矿能力;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加大矿业权投放,增强能源资源自给能力,确保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一体保护

2019年以来,山西厅开展11个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启动省级试点项目46个,治理总规模21.92万亩。推动总投资79.89亿元的汾河中上游山水工程,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3.83万亩、汾河流域水土流失等98万亩。

下一步,山西厅将加快推进全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完善有主矿山事前、事中、事后修复治理工作机制,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积极实施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推动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和环境整治村,进一步优化农村空间布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