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2024(0012)
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法人:郭秀军,男,身份证号:140524XXXXXXXX0532,家庭住址:崇文镇梅园东街34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陵川县崇文镇文化街40号土地证丢失,证号为:陵国用140524524号,现委托我单位赵明月,女,身份证号为:140524XXXXXXXX0025申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人:赵明月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