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在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者审批制度改革前在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受理条件
办理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绿化、地下管线、建筑装饰装修等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已依法处理并结案;已由牵头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竣工规划、土地及房产多测合一测绘报告。
(二)已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绿化、防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等内容。
(三)施工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和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并分别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含有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工程的,应有各专项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已制定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案。
(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同时有节能性能现场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检测、消防设施性能与系统功能联调联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工程)。
(五)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并分类规范整理立卷完毕。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包括消防、建筑节能、人防工程、防雷装置等专项技术资料。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人防工程应有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通风设备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有建设单位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七)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八)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人防)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九)房屋建筑工程供水、供暖、供气具备开通条件。
(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联合验收事项及责任部门
1.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核意见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3.全县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县本级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县档案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档案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社会投资工程档案验收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档案验收);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8.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及验收资料移交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与监督及验收资料移交备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督;县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筑(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中共陵川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1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县财政局负责);
1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建设单位负责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县发改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16.政府投资工程固定资产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联合验收形式
(一)环节划分。根据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各验收事项法规规定和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及需要,将联合验收划分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所有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工程,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和规划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建设用地竣工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及验收资料移交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与监督及验收资料移交备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2个验收、监督、备案事项。该环节总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其中前 7 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8 个至第11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
第二环节——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仅适用于政府投资工程,该环节包括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固定资产移交3个阶段。其中: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阶段完成时限为一般情况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前 5 个工作日为现场验收工作时限,后5 个工作日为统一出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时限);固定资产移交阶段总时限为15天。
以上时限均不包括受理时限、验收整改和复验时间。
(二)验收组织。第一、第二环节的联合验收均由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服务平台线上一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特殊情况在联合验收窗口受理),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作出完整性(是否齐全)判断和形式(式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签字盖章)审查后推送至参与联合验收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是否受理意见反馈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统一的受理决定书;现场验收工作按照“同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验收结束,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将验收意见或监督意见反馈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固定资产移交等。各成员单位反馈是否受理意见和验收意见文本格式,由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设计。
(三)简化事项。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联合验收工作实行线上无纸化办理,除工程档案移交需原件纸质版、电子版外,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推送材料、各成员单位向牵头部门反馈受理意见和验收意见、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意见和联合验收意见等均在线上办理;一个工程只需建设单位提交一次申请、一份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交材料不重复提交,全体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成员单位需要留存纸质材料的自行下载打印或在验收现场补充复印;规划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绿化工程资料移交备案、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资料移交备案不再单独安排进行,如需相关资料可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或补充。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验收由监理单位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验收的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四)验前指导。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包含验收事项多、条件多、提交材料多且繁杂,为提高申请受理率和联合验收一次性通过率,工程竣工后,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自检查时,建设单位可在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发出“自检提示”(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组织成员单位在5日内统一到工程现场指导、服务相关参建主体完善工程资料档案、查看工程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确保申请、验收准备工作到位。同时,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前,要与牵头部门协调委托测量机构完成多测合一测绘,测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运行流程
(一)材料申报。建设单位登录“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下载《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和《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见附件3),按照要求完成填写、扫描向“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在“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推送至参与联合验收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审查反馈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1.审查反馈意见均为合格的,“窗口”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6),并同时分别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现场验收时间一般确定在决定受理后5日内。
2.审查反馈意见为不合格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出具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告知单式样各成员单位自行设计),“窗口”收齐全部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后,立即集中反馈给建设单位。限期内未向“窗口”提交审查意见的,则视作审查意见为合格。
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将补正材料提交给“窗口”后,“窗口”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补充审查(1个工作日)。对补充审查通过的,“窗口”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并同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三)现场验收。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窗口”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或验收监督工作,提出验收或监督意见,并及时向“窗口”提交验收或监督意见单。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
1.验收意见均为通过的,“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统一《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见附件8)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2.验收意见为未通过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将验收意见单,连同联合验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提交给“窗口”,“窗口”收齐补正(整改)告知单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复查申请及印证材料后,“窗口”于当日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整改复查均通过的,“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各专项验收全部合格的,建设单位登录“平台”下载《陵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10),按要求填报、提交补充材料后,“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陵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环节运行流程
(一)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阶段
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后,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登录“平台”提交工程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财政评审;“窗口”初审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推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审查反馈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审查反馈意见为合格的,“窗口”于当日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审查反馈意见为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出具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并提交给“窗口”,由“窗口”立即反馈给建设单位。限期内未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则视作审查意见为合格。建设单位将补正材料提交后,“窗口”推送财政部门补充审查(1个工作日)。对补充审查通过的,“窗口”于当日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并推送告知财政部门。财政评审完成后,财政部门将结果反馈于“窗口”,由“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统一评审意见并推送告知财政部门。
(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
1.材料申报。建设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符合要求的,推送至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审查反馈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审查反馈意见为合格的,“窗口”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15)并推送告知发改部门。现场验收时间一般确定在决定受理后5日内。审查反馈意见为不合格的,发改部门应出具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由“窗口”立即反馈给建设单位。限期内未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则视作审查意见为合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后推送发改部门,对补充审查通过的,“窗口”于当日向建设单位出具《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3.现场验收。相关验收成员单位应按照“窗口”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开展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并及时向“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
(1)验收意见为通过的,由“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统一《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见附件17)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2)验收意见为未通过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将验收意见单,连同联合验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提交“窗口”,由“窗口”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窗口”申请整改复查。整改复查通过的,相关成员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意见单以及相关证书电子文档。“窗口”收齐各成员单位验收通过意见单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统一《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推送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三)固定资产移交阶段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后,建设单位登录“平台”提交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及有关说明,由牵头部门向相关接受单位发出办理移交工作通知,以会议或现场形式组织接受单位办理移交相关事宜。
附件:
1.《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2.《承诺书》;
3.《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4.《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推送单》;
5.《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补正(整改)申请材料推送单》;
6.《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
7.《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8.《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9.《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10.《陵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财政评审);
12.《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财政评审);
13.《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竣工决(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1);
14.《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竣工决(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2);
15.《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
16.《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17.《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18.《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19.《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附件1: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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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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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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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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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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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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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办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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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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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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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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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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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城市道路 □桥梁隧道 □园林绿化 □地下管线 □装饰装修 □地下人防□其它 |
工程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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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社会投资□ 政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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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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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内容 |
房屋建筑工程 |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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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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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 |
建筑规模米(平方米)(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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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工程 |
长米,宽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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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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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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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改造施工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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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工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易地建设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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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构筑物等 |
(简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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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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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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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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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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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合验收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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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合验收具体事项 |
□1、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用地竣工验收;□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4、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6、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8、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9、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及验收;□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4、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15、项目竣工联合验收;□16、固定资产移交。 提示:1、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2、前期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批准手续的工程请务必在“□”栏内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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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建设单位)意见 |
本工程项目已完工并自检各项内容全部合格且资料齐全,现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
注:1、填表前,请填表人仔细阅读《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了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程序与规定。2、填表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2: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申请竣工联合
验收承诺书
现就我单位工程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工程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和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但未投入使用,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已按规定恢复;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已依法处理并结案。
二、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人防)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整改要求。
三、电梯等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四、房屋建筑工程供水、供暖、供气已具备开通条件。
五、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六、所提交、提供的各类报告、技术资料和施工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文字版、影像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保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项目备案负责人按时到场。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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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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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共性材料 (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绿化、地下管线、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建设单位《承诺书》;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房建工程需包含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章节)。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施工图、竣工图。 |
线上提交材料图纸为电子版,其他均为原件扫描件;验收现场提交材料为原件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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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竣工规划、土地及房产多测合一测绘报告(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自检查时,建设单位在平台发出“自检提示”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在申请验收前完成,测绘报告由测量机构直接提交牵头部门);2、涉及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结果及结案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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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房屋建筑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建筑节能专项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建筑节能专项质量检查报告》;2、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节能性能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3、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4、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6、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7、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8、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量测试记录;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10、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11、建筑节能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现场验收完毕补充材料:(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表》;(3)建设单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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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各类工程) |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3、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建设单位出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4、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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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类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建设单位《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验收现场另需提供原件)。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施工单位《消防工程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消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测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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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线上提交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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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独立的地下人防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报告书》;2、施工单位《人防工程专项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专项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专项质量评估报告》;3、施工单位和防护(防化)供货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4、人防工程主体、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检测报告;5、消防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窗口”提供)。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有关人防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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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 (城市道路工程) |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交通设施规划图、竣工图;2、施工合同;3、材料进场监理签字报告;4、设计变更资料;交通设施台账;5、交通设施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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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 |
(绿化工程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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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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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
(涉及的各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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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工程全部档案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详见附件社会投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文件归档清单。 社会投资工程档案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移交完毕,政府投资工程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固定资产移交前向市档案馆移交完毕。(移交档案原件一套,纸质版目录一套、电子版目录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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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图审取消后的工程不提交);(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6)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终身制承诺书及法人授权书、接收人书,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永久性标牌图片。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涉及防雷装置的,监督报告应包括防雷装置验收情况)。5、联合验收文件。 备注:1中(1)、(3)、(4)、(5)、(7)和2、4、5项不需再次提交。 |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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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提交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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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评审和项目审计阶段 (政府投资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概算批复文件;2、预算批复文件;3、工程决算报告;4、相关材料目录。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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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阶段 (政府投资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2、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评估报告;3、工程施工、监理情况报告(“窗口”提供);4、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验收现场提交材料:1、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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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移交阶段 (政府投资各类工程) |
线上提交材料:1、工程项目移交相关部门清单及需要说明事项(扫描件)。 |
附件4: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申请材料推送单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单位):
现将 (单位) 申请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申请材料推送给你们,请予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通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反馈至牵头部门。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补正(整改)申请材料推送单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单位):
现将 (单位) 申请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补正整改申请材料推送给你们,请予审查或复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补正(整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或复查意见,通过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反馈至牵头部门。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受理决定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牵头部门将组织相关验收部门于 年 月 日 时到达 进行现场联合验收,请你单位做好准备并通知各参建主体按时到达现场。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不予受理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请你单位尽快按要求补正(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提交补正材料及《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合格意见书
陵县联验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 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经相关验收(监督)部门对你单位申请下列 项验收事项验收(监督),全部确认合格。请你单位尽快提交补充材料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用地竣工验收;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4、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6、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8、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9、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及验收;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特发此书。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不合格意见书
陵县联验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 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经相关验收(监督)部门对你单位申请下列 项验收事项验收(监督),其中 项不合格。请你单位尽快按要求补正(整改)后,重新提交整改复查申请材料(提交补正、整改材料及《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由相关验收部门进行整改复查。
1、规划条件核实;2、建设用地竣工验收;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4、其他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5、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6、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监督;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8、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9、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核实及验收;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陵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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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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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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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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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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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联合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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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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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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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资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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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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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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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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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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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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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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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已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报送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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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
一、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图审取消后的工程不提交); 3、施工单位提出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提出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质量检查报告; 6、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终身制承诺书及法人 授权书、接收人书,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永久性标牌图片 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规划、消防、节能、人防或联合验收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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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意见 |
同意备案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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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及备案机关各一份。 | ||||||||
附件11: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受理决定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请你单位务于 年 月
日 时携带相关材料到 进行评审,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评审结束,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告知你单位。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不予受理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评审条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请你单位尽快按要求补正(整改)后,提交补正材料。
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竣工决(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1)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陵川县财政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论送达你单位,请依据评审结论尽快办理相关支付事宜。
附件:评审结论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竣工决(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书(2)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陵川县财政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了评审,因 ,本次评审未予批复,请你单位 。
附件:评审意见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受理决定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牵头部门将组织相关验收部门于 年 月 日 时到达 进行现场联合验收,请你单位做好准备并通知各参建主体按时到达现场。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陵县联受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请你单位尽快按要求补正(整改)后,提交补正材料。
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陵县联验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 工程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经市发展和改革、档案等部门联合验收,全部确认合格。请你单位尽快提交补充材料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事宜,并在办理移交前将全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部门。
特发此书。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不合格意见书
陵县联验字〔2022〕第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 工程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经市发展和改革、档案等部门联合验收,其中
项不合格。请你单位尽快按要求补正(整改)后,重新提交整改复查申请材料(提交补正、整改材料及《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由相关验收部门进行整改复查。
附件:一次性补正(整改)告知单
(陵川县房建和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申请日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8.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9.《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10.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11.凡是能通过批文证照类数据共享和本部门产生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凡是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实行消防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版消防设计文件,因监督抽查需要的相关图纸,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从“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或“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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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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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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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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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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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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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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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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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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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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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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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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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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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制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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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 等级 |
层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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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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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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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2)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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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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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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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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