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通过科学设定检查频次和范围,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干扰,同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及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检查单位: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对象
县域内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经营单位。
三、检查事项及法律依据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3.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4.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旅行社服务网点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5.对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6.对旅游从业者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
7.对出版物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8.对印刷复制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
9.对艺术品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0.对电影产业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11.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12.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3.对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4.对保护著作权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5.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检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6.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监督检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四、检查频次
年度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年。此上限不包括因“投诉举报”、“上级督办”、“其他部门移送”等发起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检查组将深入企业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负责人等方式进行检查。
2.双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的日常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专项检查。针对上级部署的“扫黄打非”、“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以及寒暑假、五一、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针对特定领域的专项检查。
4.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5.非现场监管。利用“文网卫士”等技术监管平台对网吧进行线上巡查,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对旅行社电子合同,减少实地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率。
六、工作要求
1.统筹计划,严格落实。依据本计划制定具体的月度或季度行程。建立检查台账,确保全年检查频次不超标、监管不缺位。
2.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3.后续处理,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约谈、立案查处等措施。整改到期必须复查,形成闭环。
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