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陵川县2026年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川县2026年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2026年度农膜污染治理工作,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根据《山西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必由之路。依据历年的统计资料和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我县常年覆膜面积8万多亩,年地膜使用量270吨左右。当前地膜回收主要靠农户捡拾,但农户自觉捡拾意识较低,难以有效回收,回收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由此引发的农膜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农膜经过多年积累,不仅污染了农田土壤环境,而且影响村容村貌,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已成为当前农业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目标任务
以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为引领,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思路,以主要覆膜地区为治理重点,以回收利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替代产品为主要治理方式,全力打好农膜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攻坚战,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农膜污染治理体系。通过加强农膜污染治理,2026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0%以上,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农膜乱弃乱扔现象明显降低,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三、实施地点
以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为重点,在全县所有覆膜地区进行农田残膜回收。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发动
新闻媒体和各乡镇要对农田残膜治理进行重点宣传,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电视滚动字幕提醒、宣传车巡回宣讲、广播告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举办由乡镇农科站、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单位参加的培训班,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对“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进行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膜污染危害长远性、严重性的认识,努力培养农民群众积极处理农膜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农膜回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上的标准地膜。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重点督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用薄膜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进店、不下田。
(三)进一步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辐射面广、方便收购、便利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陵川县农田残膜回收服务体系。根据地理位置和现有固定场所及设备情况,按照收储便捷的原则,形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回收利用的农田残膜回收网络。
(四)大力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动广大农民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减少农用地膜残留量。
(五)积极推广一膜两用技术,减少农膜使用量
鼓励农民在秋后不揭去当年铺在田间的农膜,来年在原膜上继续种植农作物,减少全县农膜使用量。
(六)严格执行农田残膜回收质量标准,进行农田残膜回收
回收的农田残膜要将膜内杂草、根茬、秸秆、泥土和其他杂物去除干净,并不带水分,清洁度达到90%以上。
(七)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继续开展全县3个监测点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规范样品采集、处理和保存,逐步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数据库,掌握农田地膜污染现状,为全省地膜污染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
六、支持环节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2026年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村集体或其它主体。
2.2025年-2026年回收农田残膜的主体。
3.2026年进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取样处理的主体。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乡镇和专业回收网点统筹组织农户回收农田残膜,并严格农田残膜回收标准,以质分级论价进行收购。对于不达标准的农田残膜,各收购网点要及时清除杂草、秸秆和泥土等杂物并晾干,确保农膜清洁度达到90%以上后方可交到县级综合收储站(陵川县田田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数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级综合收储站、乡镇具体负责人和专业回收网点共同确认。农田残膜补助标准为每公斤4元(包括回收农户交售残膜补助、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运输费用等)。
2.全县3个监测点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经费0.6万元。
3.对于2026年度已回收但无法兑现的,在下一年度优先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农膜回收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残膜治理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膜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农膜回收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要求设立回收站、回收点,责成专人或农科站帮助做好废弃地膜登记、造册、核实废弃地膜回收数量,杜绝虚报、假报等现象。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回收力度。农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要把农膜回收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开展义务劳动,捡拾公路两侧、田间地头、河道两岸、村组巷道、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农田残膜,进行“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杜绝厚度小于0.01mm的非标地膜流入农资市场,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禁止销售非标地膜。
(三)加强收购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要督促各收购网点充分利用好补助资金,租用或购置运输工具,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分区域逐村、逐地块开展农田残膜的回收。要配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记录回收网点向农田残膜回收县级收储站交售农田残膜的数量。要及时做好田间地头捡拾农田残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户将捡拾的农膜交售到回收网点,严禁焚烧、填埋,甚至直接丢弃,减少“白色污染”。
(四)严格督查考核,保证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农膜回收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县、乡、村考核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公开曝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拒不进行农田残膜捡拾或者阻碍农田残膜捡拾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在警告无效后,取消其有资金支持的各类农业项目的参与资格。对于广大农户,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到废弃地膜回收工作中来。
2.陵川县2026年度农田残膜回收清册(资源化利用).doc
3.陵川县2026年度农田残膜回收清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