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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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10 发布机构: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各农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扶持,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晋城市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晋市农发〔2026〕19号)和《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26〕7号)文件要求,现公开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营业务,运营管理规范,社会化服务能力突出,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服务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

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证、照、账齐全,产权明晰,职责义务明确,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证照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主体成员总数≥20 人,其中农民成员占比≥80%。

2.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执行农机作业、机具管理、安全生产、财务会计、成员管理等核心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农机作业、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代收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内容。且年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0000 亩次,含耕地、播种、植保、收割、烘干等作业环节,跨区域作业面积纳入统计。

3.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包含办公区、农机具存放库棚、维修场地,场所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场院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机库棚面积不少于200 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固定资产≥200万元,包括场院、机具等。农机具上牌率、年度检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 100%,无未挂牌、未年检机具投入作业,无无证人员操作农机。

4.组织架构完善,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三会” 职责清晰、运行规范,定期召开会议;开设独立银行基本账户,财务核算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资料完整可查。

5.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记录、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无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诚实守信履行服务合同,无重大服务纠纷。

三、申报事项

认定工作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公示认定、动态监测五个环节开展。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机经营主体,向陵川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晋城市市级规模农机经营主体申报材料.wps

申报时间:2026年6月23日前。

联系人:李夏璐   0356-6203440    13233278339

陵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