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要求和“四查一指导”工作安排,突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汛防台风等措施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防范汛期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五一”假期大客流、夏季生产经营活动旺盛等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影响,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坚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坚持全面排查、闭环整改,深入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工程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负面事件,确保汛期暑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围绕公路运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18类风险隐患和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汛期暑期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详见《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
(一)汛期暑期安全风险隐患。
1.公路运营。
①公路高填深挖、陡坡路堤、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的边坡塌方风险;
②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公路桥梁、涉水桥梁和过水涵洞的垮塌风险;
③公路隧道洞口边仰坡及隧道洞身衬砌等部位坍塌风险;
2.水上交通。
①游船船舶倾覆、人员落水风险;
②靠泊船舶断缆、漂移风险;
③船舶航行失控、船舶锚泊时走锚漂移风险;
④码头停靠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跌倒、踩踏风险。
3.道路运输。
①“两客一危”、城乡、城际客运企业冒险运输、涉险运营;
②“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技术状况不良;
③汽车客运站安全查危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4.城市客运。
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①高边坡、深基坑、围堰等坍塌风险;
②高路堤和深路堑坍塌风险,桥梁临时设施垮塌风险,隧道突泥涌水或坍塌风险;
③两区三场受灾风险、火灾风险。
6.应急管理。
①未建立健全汛期预警与预防机制;
②未制定防汛相关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适用,未开展防汛演练;
③未根据灾害预警预置防汛应急队伍和装备,未按要求开展应急装备物资维护保养;
④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
(二)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深刻吸取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3·17”基坑坍塌事故教训,对我局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面排查,突出加强隧道、桥梁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紧盯临水临崖、隧道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严防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严惩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深刻吸取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教训,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科学性、准确性。一是组织对全县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全面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开展排查治理;二是对道路施工、公路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存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区域以及沿山道路存在威胁住户、行人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三是加强对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负责道路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进行监测、治理。
3.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任务。
主要检查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攻坚、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机制保障等重要工作和环节推进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各股室、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及时推动行动开展,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跟踪指导。
各股室、各单位要在每日15时前,将当日排查问题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并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报送质量。工作专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自查、排查出来的或对自查、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提级管控,必要时警示曝光、约谈通报。
(三)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
各企业要完善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优势,提升发现问题隐患、解决问题隐患的能力。
(四)完善优化安全生产举报机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