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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村镇党委政府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杨村镇

机构名称:陵川县杨村      办公电话:0356-6811347

邮政编码:048300             传真号码:0356-68113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陵川县杨村镇杨村村南大街3号

(一)镇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农民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领导核心,在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 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 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 研究审定本镇社会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 抓好本镇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4. 加强全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 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 领导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县直有关部门驻本镇的干部。

7. 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8. 领导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 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3. 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指导各村(社区)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推进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 负责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工作和民政、优抚、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社会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7. 负责辖区内农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人 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8. 负责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环保、环卫、交通、能源、安全、防火、防汛等工作。

9. 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