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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火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 2025-04-27 发布机构: 夺火乡

夺火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1)合法性标准

   - 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

   - 禁止以“属地管理”名义增设检查事项,或借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2)程序规范标准

   - 事前告知:检查前需书面通知企业检查时间、内容及依据。

   - 亮证执法:执法人员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检查过程(文字、影像),并填写《行政检查记录表》。

   - 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

  (3)禁止行为清单

   - 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或违规收取费用;

   - 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 不得以检查名义变相处罚或滞留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