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标准
- 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
- 禁止以“属地管理”名义增设检查事项,或借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2)程序规范标准
- 事前告知:检查前需书面通知企业检查时间、内容及依据。
- 亮证执法:执法人员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检查过程(文字、影像),并填写《行政检查记录表》。
- 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除外。
(3)禁止行为清单
- 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或违规收取费用;
- 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 不得以检查名义变相处罚或滞留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