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关于印发陵川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311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关于印发陵川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各分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依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晋城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环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并制定了陵川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344


  

陵川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污染源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晋城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证明清单的通知》(晋市环发2021〕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环境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适用范围

陵川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日常执法。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也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工作责任主体

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陵川县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现场执法工作由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协调、指导随机抽查工作开展。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本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现场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规定开展,做到应查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检查内容: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在线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以下确定的最低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比例和摇号确定抽查单位要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以备上级部门核查。最低抽查比例:1、重点监管对象:县级执法队队伍每季度按照25%的比例抽查,年度实现全覆盖; 2、一般监管对象:县级执法队队伍每季度按照1:10(执法分队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的比例抽查;3、特殊监管对象(指上年度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挂红、黑牌2次以上企业,以及在执法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企业),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4、正面清单对象:县级执法队伍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一次“体检式”执法帮扶。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成立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咏军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龙云  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党组成员

  员:王建军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队长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二分队队长

李素红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分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分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军兼任。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要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对列入双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机变更。

(二)检查留痕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并制作现场执法检查(勘察)笔录、填写现场执法模板。

(三)依法查处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稽查、督查、核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抽查保密

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检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相关科室、各分队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明确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科学计划安排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要在每季度初10日内,完成抽取本季度“双随机”任务,并将抽取到的企业名单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培训,优化执法工作流程,树立全新执法理念,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力争取得更高更好的执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