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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9-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市陵环不罚〔2025〕1号

当事人: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  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054178277B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平城镇司家河村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陵川县监控中心调取2025年5月20日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报表,该调取数据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晋市环交办〔2025〕45号)转办关于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数据核查一致。数据报表显示,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全天自动监测设备标记为正常,2025年5月20日8时二氧化硫超标,实测值实测值为124.689mg/m3,折算值为175.647mg/m3(标准值为150mg/m3),累积超标时间为1小时,超标倍数为0.17089倍,超标时废气流量为58280.228立方米/小时。

我局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端在线监控数据,企业端数据同监控中心数据一致。经在线监测设备核查,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8时二氧化硫监测数据超标时间段,在线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执法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故障情况说明进行核查,企业8时24分左右发现在线数据异常,8时25分左右通过查找发现脱硫塔水泵底阀堵塞,供水不足导致二氧化硫数据偏高,立刻对脱硫塔水泵底阀进行清理疏通,待供水恢复正常、脱硫设备维修完毕之后,于8时34分二氧化硫数据排放达标。通过对陵川县监控中心提供的2025年5月20日8时-9时分钟数据进行核查,数据异常时间同你公司现场照片时间一致。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6月1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8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该超标数据同监控中心、企业端数据一致,超标时间段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证据二:2025年6月11日现场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8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超标期间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由于企业脱硫设备短时间故障导致。

证据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晋市环交办〔2025〕45号)1份2页,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8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证据四:陵川县监控中心在线监控数据导出表(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月20日小时数据、5月20日8时-9时分钟数据)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在线监测设备标记为正常。

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关系。

证据七:企业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证据八: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运营合同、2025年5月15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巡检表、运维人员资质证书。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超标时间段在线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证据九: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证明你公司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许可排放浓度为150mg/m3。

证据十: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名单。证明你公司为小型企业。

证据十一:山西秦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5月20日二氧化硫数据异常的情况说明;5月20日8时25分、28分维修照片;设备巡检记录。证明你公司2025年5月20日脱硫设备突发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控制污染物排放,故障时间段数据影响该时间段小时均值,导致数据超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5年9月13日对你公司下达不予处罚事先告知书( 晋市陵环不罚告〔2025〕1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你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三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加强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