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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7-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市陵环罚〔2025〕3号

当事人: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0GTHB652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平城镇金家岭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车间有明显生产迹象,你公司2020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未经过验收先投入生产,共生产班次207班次。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6月1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2020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

证据二:2025年6月2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

证据三:2025年6月2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调查情况及违法事实。(证明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

证据四:2025年6月2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任文杰为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人,负责你公司生产、销售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关系。

证据七:企业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证据八: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公司排污登记情况。

证据九: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份(共7页),证明2024年10月20日,你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通过专家评审。

证据十: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份员工刷卡记录表1份(共2页),证明你公司员工人数。

证据十一:你公司2020年7月17日至2024年10月20日生产情况说明1份(共1页),证明期间存在生产活动。

证据十二 :陵川县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共3页),证明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构成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5年6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市陵环罚告〔2025〕0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你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陵川分局201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获取缴款码和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