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晋市环(陵)责改〔2024〕01号
当事人名称:陵川县古郊乡锡崖沟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4052401246390X2
地 址:陵川县古郊乡锡崖沟村
2024年4月1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陵川分局执法人员王建军(04050015223)、平辰希(04050015344)在对陵川县林业局移交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锡崖沟片区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于2020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2022年3月份交付使用,锡崖沟片区居民生活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3月份完工。项目位于王莽岭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主管部门审核。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12日,陵川县林业局涉嫌生态破坏违法线索移交书(编号:2024002),证明你村民委员会主导修建的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居民生活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经林业局审核即开工建设;
(1)关于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村民生活区建设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手续办理情况说明。证明村民委员会未向林业局申报办理使用林地和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研究报告,未取得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2)陵川县林业局关于王莽岭景区项目问题的整改通知(陵林便字〔2024〕20号),证明陵川县林业局多次催办手续补全工作;
(3)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林罚决字〔2022〕第039号),证明对该村民委员会违规使用林地进行处罚;
(4)陵川县林业局催办函(陵林资函〔2023〕1号),证明陵川县林业局催办手续补全工作;
(5)王莽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图示,证明该村民委员会主导修建的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居民生活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位于王莽岭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证明你单位从事禁止建设项目活动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你单位实施的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居民生活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均早于陵川县林业局审核同意时间;证明该村民委员会在王莽岭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
证据四:现场照片2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已完工;
证据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
证据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与你单位的关系;
证据七: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证据八:陵川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复函》(陵管审函〔2020〕1号)文件,证明你村委主导修建的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村民生活区建筑工程开工时间;
证据九:中标通知书,证明王莽岭旅游区锡崖沟片区居民生活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时间;
证据十:王莽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部分内容,证明王莽岭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相关建设活动;
证据十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王莽岭等五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晋政函〔2013〕129号)文件,证明王莽岭景区为风景名胜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