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对陵川县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陵环查字〔20241  

当事人:陵川县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11138634801-1)

地址:山西省晋城陵川县崇文镇嘉落铺村

法定代表人:苏贵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李素红(04050015125)王强(04050015228)对生态环境部推送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你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未落实晋城市橙色预警响应(你公司的《车间生产以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及企业打卡机考勤记录显示,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晋城市启动橙色预警期间,你公司的tmtd、cbs、dm、m等4条橡胶促进剂生产线均有人员在进行考勤上班,期间每天生产16小时),情况属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车间实施查封十五天。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月内向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4  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