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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对晋城市晋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陵环罚字〔2023〕2

人:晋城市晋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0L6UMY9P (1-1)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泉头村

代表人:陈振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1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委托晋城市安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晋城市晋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五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其中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测结果超标。经我局执法人员王强(04050015228)、李素红(04050015125)现场调查核实,超标排放属实。你公司构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证据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全过程你单位的基本情况;

证据2:调查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你单位负责人对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况表示认可;

证据3:2023年4月19日晋城市安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厂年份:2013年5月,机械型号CPC30,机械编码:020309G7605,检测结果:2.03m-1(执行限值1.61m-1),一台非移动机械超标属实

证据4:你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负责人的身份。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涉嫌构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619日向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陵环罚告〔2022〕9号),你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辩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Q-19违反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标准的罚款幅度裁定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同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通知后,应及时到我局政策法规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获取缴款码。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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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陵环信用告〔2023〕2

晋城市晋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629日,被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陵环罚〔2023〕2号。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规定,你方失信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

三、如你(单位)具体以下条件,可以及时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一)自行政决定之日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公示期限满年,公示期满一年准予修复。

(二)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整改,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四、你(单位)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申请信用修复:

(一)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陆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三)通过线下修复窗口申请信用修复,地址: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信用股,联系电话:0356—6202429。

注:以上三种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信用修复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 修 复 栏目。“信 用 中 国“网 站 地 址 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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