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0H116T6T (1-1)
地址:陵川县杨村镇杨村村西北
法定代表人:方政
2022年3月24日在全市交叉检查行动中,发现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于3月28日转办我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2022年3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执法人员王强(04050015228)、李素红(04050015125)对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粉等易起尘物料未苫盖。
以上违法事实有:1.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问题转办函;2.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取证单;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