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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对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当事人: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0H116T6T (1-1)

地址:陵川县杨村镇杨村村西北

法定代表人:方政

2022年3月24日在全市交叉检查行动中,发现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于3月28日转办我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2022年3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执法人员王强(04050015228)、李素红(04050015125)对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粉等易起尘物料未苫盖。

以上违法事实有:1.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问题转办函;2.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取证单;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