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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对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当事人: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4MA0H116T6T (1-1)

地址:陵川县杨村镇杨村村西北

法定代表人:方政

2022年3月24日在全市交叉检查行动中,发现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于3月28日转办我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2022年3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执法人员王强(04050015228)、李素红(04050015125)对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粉等易起尘物料未苫盖。

    以上违法事实有:1.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问题转办函;2.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取证单;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山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元整。同时,责令你公司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联系人: 赵  远               电  话:18835629589

地  址: 陵川县康复路3号     邮政编码:048300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