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政策、规划、任务,研究提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三)制定扶贫开发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全县贫困状况、动态监测和信息化调查、统计工作;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五)联络、协调、指导各类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指导乡镇、行业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
(六)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各类扶贫培训工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雨露计划、金融扶贫等相关项目的实施任务。
(七)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