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涉农单位,加大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全县农业和农村平稳快速发展。
(二)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政策拟定、统筹协调、目标制定、考核评价等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总揽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协调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促进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县域内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渔业、渔政工作,指导全县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拟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承担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培训。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部门之间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现农资经营主体存在依法应取消许可等情形的,应当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移送,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