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

(一)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办法,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的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县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和资料;负责科学管理城建档案和资料,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采用新技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监督,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实施全县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可行性研究以及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的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市政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瓶装燃气等燃气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供水及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负责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防空通讯警报的建设与管理;拟制全县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与管理;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十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率。

(二十一)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可类事项的事前申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住建局负责。县住建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