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县政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制定并落实就业援助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全县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