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


陵川县振兴化工厂206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31117日发出通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于2023127日向你企业发出《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依职权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陵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