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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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1-26 发布机构: 县政府

郭国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建立优质型煤供应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陵川县2025年清洁型煤供应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补贴供应范围有明确规定:全县11个乡镇范围内,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工程未覆盖的居民户。已完成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改造及县城“禁煤区”内的居民户,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产生活所用型煤,不是冬季取暖期间村上常住户、移民小区集中安置户均不在补贴供应范围内。对于全县未纳入型煤供应范围商铺、租户,可以按市场价购买陵川县行源型煤厂清洁型煤。

我县对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购买价格分别为120#0.35元/块,140#0.55元/块,购买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部分按照煤矿企业需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的原则,由县财政和煤矿企业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承担。

下一步,针对清洁型煤供应工作,一是科学制定2025年度优质型煤供应计划,提前谋划,提前摸底,确保型煤供应覆盖全面。二是针对不合格型煤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劣质型煤行为进行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鼓励公众对清洁型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真正形成全民守护蓝天白云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县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